“購藥滿49元送肥皂一塊、滿199元送900ML油一瓶、滿389元送電風扇一臺”……類似這樣的藥店促銷廣告消費者并不陌生。但是,如果藥房贈送的商品出了問題,這個責任應該誰來承擔呢?
買藥送電暖器引發(fā)火災 藥店賠償2萬元
近日,平和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買藥“贈送”的電暖器引發(fā)火災,造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案件。
據(jù)描述,朱某于2014年12月向某藥房購買一定量的藥品,該藥房以0.001元的價格捆綁出售(實為贈送)一臺由廣東某家電公司生產的電暖器。沒想到,2015年1月的一天,該電暖器在家中使用時發(fā)生火災。經(jīng)消防判斷可能因電暖器過熱引燃周邊可燃物而引發(fā)火災。排除人為放火、生活用火不慎、外來飛火等引發(fā)火災。
朱某認為該“搭售”的電暖器質量有問題而訴至法院,請求該藥店賠償火災造成的全部財產損失。案件審理中,雙方對因火災造成物品損失的具體數(shù)額產生爭議。法院委托的專業(yè)評估機構也因為無法核實該房屋火災發(fā)生前的實際狀況,無法對委估標的物的價值進行測算,因此法院無法確認本案朱某的實際損失。
為此,平和法院本著盡力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出發(fā),最后,該藥房自愿從道義上對朱某的損失補償2萬元。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
免費贈送的商品出了問題 商家也要擔責
法院相關律師介紹,“買一贈一”是商家經(jīng)常采用的促銷方式,商家承諾消費者購買大宗商品,則可獲贈小件商品。其實所贈送的商品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償贈與,而是以購買付費商品為前提,贈品的成本實際上已經(jīng)分攤到付費商品中。所謂的“免費”只是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所采取的一種營銷手段,屬于商家經(jīng)營過程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jīng)營者交付贈品,要保證所贈商品的質量,不能因為是免費贈送而忽視了產品應有的性能和質量標準,不得降低售后服務水平。如果消費者獲贈商品不合格,照樣可以要求經(jīng)營者給予修理、更換或退貨。因此,“免費”不能成為商家減輕責任的理由。贈品出現(xiàn)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該產品的生產廠家或者經(jīng)銷商索賠。另外,商場“買一贈一”時,消費者應當讓商家在發(fā)票上注明所贈物品,當贈品發(fā)生質量問題,消費者就可以憑購物憑證要求相應賠償。(記者 陳惠華 通訊員 曾欽良)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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