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5日訊(海都記者 陳青松 曾炳光 周楊寧 陳曉婷 戴江海)追小偷致其摔死,51歲的藍如童應該擔責嗎?
網絡上輿論四起,不過,13日晚,福建檢察機關回應了這起案件:目前還在審查起訴階段,尚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是否會擔責,實際上還沒有一個定論。
針對網絡聲音,海都記者采訪了律師和法學專家,聽聽他們的說法。
【網議】
是否該擔責成焦點
在這些大量參與討論的網友中,對于“追小偷致其摔死”是否該擔責,網友針鋒相對。
微博大V“@ 段郎說事”,微博認證為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興焱,微博粉絲108萬。他就此事發表了頭條文章《說說男子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涉嫌過失死被起訴》。文章稱,“這則報道比較簡單,未知詳情,如果報道屬實,我認為當時情況下有人追抓小偷是本能反應,怎么可能會聯想到拉扯小偷會有‘雨天摔倒致死’后果?照這樣下去,還有誰敢見義勇為?同理,如果警察在抓捕小偷拉扯中,也不小心有小偷意外死亡,那警察是不是也要被追責?那還有誰愿意當警察?”
昨日,《新京報》還以《追小偷致死被起訴,司法勿違背常理》為題,發布了評論文章,評論指出,“雖然從情理上來說,追小偷是見義勇為的行為,但見義勇為也有邊界。如果小偷死亡與追趕和拉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那么當事人的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現實中,很多人都為追小偷致死獲罪鳴冤,無非認為小偷逃跑摔死罪有應得,過失致人死亡罪等于在保護犯罪嫌疑人。然而,理性地看,相對于失主被偷的錢物,被追失去的生命是不是代價太大?再假設,如果沒有對犯罪嫌疑人生命權的基本保護,又會不會導致犯罪行為被侵害人以暴制暴,出現私刑泄憤的局面?倘若如此,恐怕會加劇社會犯罪的暴力程度,形成惡性循環,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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