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閩南網消息 老板沒錢給工資,漳州臺商投資區一家三無電鍍加工廠的工人趙某,接手老板轉讓的電鍍廠,自己開始從事小五金螺絲等半成品的鍍鋅、鈍化、清洗等,隨意排放電鍍廢水。經執法人員檢驗,廢水中含六價鉻35.0mg/L、總鉻91.8mg/L、鎳35.6mg/L,分別超標174倍、90.8倍、70.2倍。
昨日,經龍海檢察院提起公訴,龍海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當天,還有另外4起污染環境案件,涉案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1個月不等,并均被判處罰金2萬元。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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