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對漳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舜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舜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錢款,違反規定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其中,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錢款,以及利用職便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錢款,均涉嫌違法犯罪。
黃舜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舜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黃舜斌(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黃舜斌,男,漢族,福建平和人,1957年7月出生,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中央黨校大學。曾任漳州市云霄縣縣委書記。(來源:泉州網)
責任編輯: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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