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行為,凈化漳州市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就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行為發出緊急通知。
一、專項整治時間
專項整治工作一個月(2017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
將重點嚴查以下行為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9種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對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造謠生事,誤導市場預期,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開展專項整治。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二、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三、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
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
五、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六、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七、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八、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九、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二)房產中介10種違法違規行為
一、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二、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
三、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四、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五、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
六、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七、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
九、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
十、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到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三、行動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牽頭聯合工商、物價等部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并視情節輕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采取書面警示、約談主要負責人、通報不正當經營行為、列入失信企業名單、暫停網上簽約資格等措施,嚴肅查處一批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三)認真落實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制度,對已備案的中介機構要公示備案名單;對無照經營的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委托未經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商品房銷售,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未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銷售的商品房,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暫停其網簽資格。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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