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利多多 漳州出臺鼓勵措施提升改造農貿市場
東南網漳州5月28日訊(本網記者 林永清)日前,《漳州市區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和運營管理六條激勵措施》(下稱《措施》)已經漳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根據《措施》,今后提升改造建設的農貿市場,最高可獲200萬元財政補助。
漳州將加大提升改造扶持,對薌城區、龍文區列入三年行動計劃(含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農貿市場,參照相關規范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建設且經驗收合格后,以專項審計認定的投資額,由市本級財政承擔 30%、區級財政承擔30%、農貿市場舉辦者承擔40%。單個農貿市場市、區兩級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經提升改造建設后的農貿市場配套食品安全檢測系統和追溯系統,且與相關主管部門聯網,按規定上傳相關信息,實現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經漳州市市場監管局(食安辦)認定后,對其投入的各類智能秤、檢測設備、服務器、系統軟件等按實核算,由市本級財政承擔30%、區級財政承擔30%、農貿市場舉辦者承擔40%,市、區兩級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措施》鼓勵創新智慧服務,鼓勵全市農貿市場引入智慧化管理系統,實現交易數據統一采集、統一結算,統一開票、獨立做賬,對符合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商貿業統計制度規范,當年月度新增納入限上批發或零售業統計的農貿市場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
為加強整治市場周邊占道經營,逐步取締馬路市場,在市區范圍內開展星級文明農貿市場創建活動,漳州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每年安排總額100萬元,對達到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的文明農貿市場,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8萬元和10萬元。
除此之外,《措施》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農貿市場管理運營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部分地方稅種和附加等減稅降費新政。對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農貿市場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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