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曉琪)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漳州各學校不得接受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組織師生參加校外非教育教學活動;嚴禁組織師生參加商業慶典、商業性演出、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文化藝術體育交流、競賽等活動。
5月25日晚,在漳州開發區金水仙大劇院,由昆明雀神文化傳播公司主辦的一場兒童舞蹈海選活動發生舞臺坍塌事故,造成15名參賽兒童受傷,其中一名13歲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詳見導報5月27日報道)。該事件發生后,引起多部門關注。
6月10日,導報記者從漳州市教育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師生校外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獲悉,漳州將進一步規范全市師生校外集體活動的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通知要求,從嚴管控師生參加校外非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和教師不得指使或授意學生以個人或家長意愿參加任何商業性活動和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藝術體育交流、競賽等活動。社會培訓機構不得進入學校開展文化藝術體育培訓、交流、競賽等活動的宣傳。正常上課時間,學校和教師不得同意學生請假參加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藝術體育培訓、交流、競賽等活動。學生利用節假日時間自行參加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藝術體育交流、競賽等活動,提倡要向班主任告知,班主任有責任向學生及家長明確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對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活動,班主任應予以勸阻。
通知還明確,學校一次組織學生5人以上(含5人)、老師5人以上校外活動的,均視為校外集體活動。其中,活動組織學生人數不超過1個教學班的,由本校自行審批(完小、教學點由中心校審批),同時將活動材料在本校歸檔備查;活動組織學生人數超過1個教學班的,經本校校長同意后,一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各學校不得擅自組織師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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