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策性融資擔保資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印發,該辦法旨在通過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更多金融活水流向我市中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助力“大抓工業、抓大工業”。
據悉,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是指為滿足漳州市中小微企業、“三農”生產經營融資需求,與擔保公司簽訂以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擔保合同并以此為主要增信方式簽訂借款合同獲得貸款,在發生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還貸義務且金融機構追索未果等擔保合同約定事由時,由擔保公司按擔保合同約定承擔大部分貸款損失賠償責任的業務。包括為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貸款、貿易融資、銀行承兌匯票等授信業務提供擔保。
早在2017年,經漳州市政府同意,漳州市已開展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提高開展擔保業務的積極性,確實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修訂并形成《管理辦法》,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漳州市政策性融資擔保資金是由漳州投資集團發起設立,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注資,作為漳州市瑞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資本金并撥入其開設的專戶,為承接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該擔保業務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銀保監分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引導金融機構和政策性擔保公司共同參與,在全市范圍開展工作。
此次印發的《管理辦法》呈現諸多亮點。降低企業擔保條件,被擔保人只需提供不低于貸款額度40%的反擔保即可;降低擔保費率:擔保公司對申請對象實行優惠的擔保收費費率,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收費標準由1.5%下降為不超過1%;簡化審批流程,取消了業務申請中的縣級審批流程,改擔保公司代償前審批為代償后備案;將單家企業業務上限控制調整為業務占比限制,按國辦發〔2019〕6號文要求調整為,擔保公司開展的業務中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申請政策性融資擔保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標準:于本市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農業種植養殖大戶除外)并運營一年以上,農業種植養殖大戶從事土地承包經營或規模養殖滿2年以上,且申請時經營正常;所擔保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支持方向;法人及實際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其業務所在放款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中小微企業需符合工信部公布的劃型標準。(王麗婷 蘇雄鋒)
責任編輯: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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