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7日訊(導報記者 林曉琪 張雄敏)學費貴、員工突擊培訓半月就能上崗……漳州早教機構問題多多,可卻處于監管空白地帶:市場監管部門僅負責其“準入”環節,而教育、衛健部門也稱早教不歸他們管(詳見導報7月25日、26日報道)。
那么,對于這些處于監管真空的早教機構,該如何加強監管呢?導報記者采訪發現,早在2014年漳州兩會期間,臺盟漳州市委會就提交了《關于加強漳州市0~3歲早教市場管理的建議》。而今年4月導報報道的親親袋鼠早教機構突然關門事件,更是引起致公黨漳州市委會的關注,致公黨漳州市委會經過調研后,于7月初提交了社情民意信息《關于加強學齡前嬰幼兒早教機構監管的建議》。
臺盟漳州市委會建議: 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職責
臺盟漳州市委會認為,漳州早教市場比較混亂,一是無主管部門:未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尚處監管真空;收費標準浮動大,定價隨意。二是無質量標準:缺乏權威科學的早教模式引領,片面注重知識化、技能化,忽略對0~3歲嬰幼兒的基礎性、全面性教育。三是無教師資格認證:在漳州,從業人員上崗前基本由早教機構自行培訓,教育質量、實際效果無從評估。
因此,臺盟漳州市委提出4條建議:一是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職責,可借鑒上海經驗,將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落實為嬰幼兒早教市場的監管主體。二是通過政府統籌,融合社會力量,建立“早期教育職業培訓基地”,實行0~3歲教育人員準入制,實現統一培訓、統一考核、統一頒證。三是制訂定價目錄,早教機構成立后,必須向物價主管部門申請收費許可證,由物價局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四是課程設置應關注嬰幼兒生命的整體性,在教學中還要注重對家長養育能力的提升。
致公黨漳州市委會建議: 參照學前教育標準制定早教機構設置規范
致公黨漳州市委會調研發現,近年來,隨著“二孩”政策的放開和全社會對教育重視程度的提升,以及在“贏在起跑線”的教育理念灌輸下,學齡前嬰幼兒的早期教育市場發展迅猛。但是,當前的早教機構并不等同于民辦幼兒園性質的機構,所以,其不屬于教育部門管理,也不在民政、衛健等部門的監管范疇,雖然他們持有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但市場監管部門只能監管早教機構的經營行為,對教學內容、師資和環境等鞭長莫及,早教行業惡性競爭、師資素質低下,甚至個別機構毫無征兆“關門跑路”,導致家長利益受損。
致公黨漳州市委會建議:明確主管部門,建議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明確早教機構的主管責任部門、早教機構的審批權限以及設置與運營準則,落實監管職責,使早教機構設置與運營有章可循。
同時,加強政府監管,針對當前早教機構在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人員資質、消防安全、飲食衛生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教育、市場監督、公安消防、食藥監、衛生監督等部門共同參照學前教育相關標準制定早教機構設置規范,將0-3歲早期教育納入政府的監管范圍,保護學齡前兒童與家長們的合法權益。
此外,設立教育培訓機構誠信評價名單,建立非學歷民辦教育辦學機構“征信體系”,對取得辦學資格的早教機構,列入教育主管部門的教育培訓機構白名單數據庫,教育主管部門每年對白名單內的培訓機構進行定期評估考核,年審未通過的,將被移出白名單,停業整頓。
責任編輯: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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