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文/圖)《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月3日,漳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正式公布了該《辦法》。該《辦法》已于今年10月25日經漳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于11月27日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
《辦法》共有42條條例,主要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等管理活動,提出具體的管理措施及實施意見。《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處置等都提出具體做法及相應的處罰條例,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類 生活垃圾可分為4類
《辦法》指出,生活垃圾可分4類: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廢織物、廢棄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
易腐垃圾,指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產生的易腐性垃圾等。
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廢電池、燈管,廢藥品、溫度計、血壓計,廢油漆、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投放 廚余垃圾不得混入雜質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予可回收物回收經營者或服務點;
餐廚垃圾應當投放至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廚余垃圾和廢棄蔬菜、瓜果等應當濾出水分后再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貝殼類、木竹類、廢餐具、泡沫制品、飲料瓶罐等不利于后期處理的雜質;
有害垃圾應當在采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資質的有害垃圾處理企業;
其他垃圾按照有關規定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場所,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交由收集、運輸單位處理。
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將其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由具備法定條件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類型生活垃圾。運輸過程中不得沿途隨意傾倒、丟棄、遺撒、滴漏等。
環保 快遞要用環保包裝材料
《辦法》還規定,電子商務企業和快遞企業應當實行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再利用,使用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等環保包裝材料。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設置節儉消費標識,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列入國家限制一次性消費品名錄的用品。商場、超市、集貿市場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或者泡沫容器等制品,提倡消費者自行攜帶菜籃子或者購物袋,減少塑料、泡沫制品的使用。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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