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為幫助企業緩解“用工荒”,日前漳州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了用工服務經費、建立招工獎勵制度、建立引才獎勵制度等,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意見》指出,市本級用工服務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就業援助、春風行動、宣傳發布就業信息、開拓建立外省人力資源輸入基地工作和人力資源數據調查、錄入、用工調查等工作經費補助。
建立招工獎勵制度。對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勞務協作基地、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協理員以及企業員工為漳州市缺工企業引進勞動力的,給予相關機構或個人5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參加由市、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兩級人社部門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外出招聘的企業,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省內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費用補貼。
建立引才獎勵制度。對國有企業、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4+4”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建筑業等企業參加市、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兩級人社部門或公共人才(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外出引進人才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省內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費用補貼。
此外,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將給予相關培訓補貼。根據要求對招收就業困難對象的企業,依法給予稅收減免和社保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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