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旅行社2020年接待過夜地接游客2萬人次以上,一次性獎補20萬元
●對新評定為3A級旅游景區和三星級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獎補30萬元
近日,漳州市出臺《漳州市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文旅企業健康發展七條措施》,助力文旅企業有序有力有效復工復產。據悉,該《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滿足獎補條件及屬于交還暫退質保金情形的,政策延續至執行完畢。
用好已出臺扶持措施。對各級、各部門已出臺涉文旅企業的措施進行梳理、宣傳和解讀,指導文旅企業將享受普惠減免稅、緩繳社會保險費及醫療保險費、公積金順延補繳、適度減免租金、延期繳納水電氣費、降低用電用氣成本、支持企業穩崗和貸款貼息等相關金融措施用好用足。
加大地接獎勵力度。提前下達2019年旅行社獎補資金,實行先備案后補審,3月底前兌現過夜地接獎補資金。對旅行社2020年接待過夜地接游客,接待2萬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獎補20萬元;1萬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獎補10萬元。對星級旅游飯店2020年接待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過夜游客年度達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獎補5萬元。
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保金。2020年2月底前,暫退所有已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現有交納數的80%(被法院凍結的質保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接受暫退質保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質保金如數交還。
擴大文旅企業獎補范圍。在對創建4A級以上旅游景區、四星級以上旅游飯店獎補的基礎上,擴大對文旅企業的獎補范圍,鼓勵增創品牌。對新評定為3A級旅游景區和三星級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獎補30萬元。
激發文旅消費活力。對列入規模以上的娛樂企業、景區管理業企業、圖書批發企業給予獎補。以2019年為基數,對2020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企業,按年營業收入同比每增長1個百分點給予1萬元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年營業收入同比每增長1個百分點給予0.5萬元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休假、錯峰休假,鼓勵職工到我市景區(點)度假。
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屬地政府要主動為旅游景區恢復開放申請做好風險評估服務,對具備防控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成熟一個,開放一個,精準有序推進旅游景區開放。協助旅游企業依法妥善處理疫情期間產生的旅游合同糾紛。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行政審批,涉及文旅企業的各項新申請的審批、許可事項,特事特辦,馬上就辦。(記者 張晗)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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