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漳州3月16日訊(本網記者 林永清 通訊員 林厚恩)記者從漳州市住建局獲悉,為加快推進漳州房建市政項目復工復產并迅速滿產達產,漳州市住建局近日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促進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滿產達產工程造價等有關方面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結合施工現場調研,提出調整人工費指數、材料價差計算等6個方面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將調整人工費指數,疫情防控期間,施工企業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費指數調整為1.15;材料價差計算方面,疫情防控期間,材料價格波動按合同約定予以調整。造價主管部門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材料市場價格調研的頻率,縮短價格信息公布的周期,及時提供工程造價結算依據。
在施工降效費用計算上,以疫情防控期間所完成工程量對應的定額人工費和機械費為基數,按系數1.1計取施工降效費用;疫情防控措施費方面,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工程項目需增加的防護措施(含購置防護服、體溫測量儀器、口罩、消毒用品器械與臨時增加的防護圍擋等),以及為實施相應防控工作和保障員工生活需要所增加的費用(如疫情防控需搭設的員工宿舍、臨時觀察隔離用房等設施費用),由承發包雙方按實簽證進行結算。
《意見》也提出了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單位應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可按10%以內提高進度款撥付比例。對于新開工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可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10天內按規定補繳。
此外,《意見》還提出了通報表揚。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項目防控措施得當,并積極復工復產,表現突出的建筑業企業給予通報表揚。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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