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漳州1月17日訊(本網記者 林永清)未批先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卻已投入生產,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日前,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漳浦縣錦平五金工業有限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據悉,2020年1月9日,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1#廠房一樓的滾鍍生產線和掛鍍生產線正在生產,配套的4套酸霧廢氣處理設施和1套VOCs廢氣處理設施均有運行。檢查發現該公司1#廠房東側新建3個電鍍車間(2條手動鍍鎳生產線、1條自動鍍鎳生產線),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其中2條手動鍍鎳生產線有配套廢氣處理設施,1條自動電鍍生產線未配套廢氣處理設施,檢查時,1條手動鍍鎳生產線和1條自動鍍鎳生產線正在生產;北側新建1個電鍍車間(1條自動鍍鎳生產線)未配套廢氣處理設施,現場檢查時未生產。
福建省漳州環境監測中心站采樣人員分別在該公司污水總排口采樣5瓶、鉻水排口采樣2瓶、鎳水排口采樣1瓶、綜合水排口采樣2瓶,共計10瓶水樣。經福建省漳州環境監測中心站分析(編號:W200109002),污水總排口排放的廢水中銅濃度為1.03㎎/L,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2的排放標準。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處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三即人民幣15.3萬元的罰款;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已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人民幣20萬元罰款;對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處人民幣20萬元罰款;3項環境違法行為共處人民幣55.3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造成該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已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軍安,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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