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7月1日起,我市按照《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險家庭共濟賬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實行家庭共濟政策。個人醫保賬戶結余資金超過2000元的部分,經本人同意后可劃撥到家庭共濟賬戶,用于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健康綜合保障。其中,直系親屬應屬于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支付范圍
據悉,家庭共濟賬戶可用于支付門診和住院費用、接種二類疫苗、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體檢、繳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費和其他符合個人賬戶支付范圍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先于家庭共濟賬戶資金使用。家庭共濟賬戶涉及多個個人賬戶的,應指定家庭共濟賬戶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的先后順序。每個家庭只能設立一個家庭共濟賬戶。
如何申請
對于此前已完成我市家庭共濟辦理的參保人員,7月1日起可通過“漳州市醫療保障中心”微信公眾號的功能欄“個人中心-家庭共濟”進行家庭關系、成員身份確認和個賬共濟金額劃撥調整后使用,也可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福建醫療保障”小程序,在“服務”欄目“我要辦-家庭共濟”中進行調整,此外還可通過閩政通APP的醫保欄目進行相應自助辦理。另外,我省醫保參保人員的家庭共濟申請也可于7月起通過“福建醫療保障”小程序和閩政通APP進行自助辦理。
新辦理家庭共濟參保人員的共濟關系和共濟方式將根據上述《辦法》規定進行增加和調整,個賬共濟就醫支付將于7月6日起生效。我市原家庭共濟個賬就醫扣款模式將過渡運行至7月5日。7月6日起家庭共濟個賬就醫支付將按新辦法規則運行,原扣款模式及額度設置同步失效。(記者 林露)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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