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漳州市總工會消息,2021年度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實施辦法出臺了:凡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包括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在編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身體健康的職工,均可依據自愿原則,由本人所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參加。據悉,本年度醫療互助活動期限為12個月,起止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具體補助標準和范圍是:參加漳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在一個互助期內,醫保目錄內累計個人自付費用,扣除300元補助起點后,按60%給予補助。補助金最高限額為5萬元。未參加上述醫療保險的職工,在漳州轄區內就醫的,住院總費用扣除300元補助起點后,按10%給予補助;在漳州轄區外就醫的,須境內一甲以上醫院,其住院總費用按8%給予補助。一個互助期內補助金最高限額為1.5萬元。
參保職工在互助期限內因病死亡的,其醫保目錄內費用報銷后,補助金額不足1000元或未產生醫療費用的,補足至1000元;參保職工在互助期限內退休的,在當年度按照在職時要求執行。
在互助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扣減一次補助起點后可多次申領,也可年終一次性申領。(海峽導報記者 廖珍妹)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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