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下發關于組織實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明確我市用人單位開展以工代訓,可獲每人每月500元的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補貼對象有四類:一是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并進行實名制登記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二是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可根據新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三是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組織新錄用人員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五大行業擴展到各類企業。四是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對象為新招用(企業新增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內的員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其中,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以2020年一、二季度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額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進行認定,受疫情影響較大以2020年一、二季度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額同比均下降20%及以上進行認定。
在補貼標準中,以工代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不同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申請補貼的月數總和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不重復補貼,納入勞動者享受其他類型補貼總次數(按1次計)。
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可登錄“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申請培訓管理系統賬號,并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交申請報告、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上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工資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記者 許意斌 廖瑜婷)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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