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健全不跨設區市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加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和水環境治理力度,近日,市政府辦印發《漳州市不跨設區市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在我市行政區內鹿溪、漳江、東溪3條流域實施,推進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全覆蓋。
流域下游縣 補償流域上游縣
《辦法》明確,流域范圍內縣既是流域水生態的保護者,也是受益者,對加大流域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入承擔共同責任。同時,綜合考慮流域縣受益程度、保護責任、經濟發展等因素,由流域下游縣補償流域上游縣。
《辦法》提出,要將水質指標作為補償資金籌集與分配的主要因素,通過資金杠桿撬動水質提升,鼓勵加大流域上游縣水質保護,為下游縣提供優質的水資源。
《辦法》明確,水質下降但仍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的,則降低補償標準;水質惡化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的,暫停下達補償資金,整改后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的,再下達補償資金。
按財政收入和用水量 計算補償標準
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籌集方面,《辦法》提出采取流域下游縣政府籌集、市級財政給予支持兩種途徑。
流域下游縣政府資金籌集主要有2種方式。其一可按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籌集,流域下游漳浦縣(不含古雷開發區,下同)、云霄縣、詔安縣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財政收入1‰向市財政上解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金,其中,地方公共財政收入增長超過6%的,按6%計算,未超過6%的,按實際增長計算。
其二可按用水量的一定標準籌集,流域下游縣政府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工業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鎮公共用水總量,以0.01元/立方米計算籌集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金,通過年終財政結算上解市財政。
此外,市級財政給予支持籌集,每年預算安排專項經費500萬元用作流域生態獎補資金。
補償資金用于 流域治污和生態保護
《辦法》明確,關于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金,下游縣籌集資金總額的80%,市財政局下達給平和縣政府,20%部分按照上下游斷面水環境質量考核結果下達。
分配到平和縣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由縣政府統籌用于匯入鹿溪、漳江、東溪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重點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及配套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維護、點源污染治理項目、生態修復工程和省、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水環境保護項目等。(記者 劉銘明)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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