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發布“禁火令”,明確要求4月1日至4月10日期間,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邊緣范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確保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清明節將至,進山入林掃墓祭祖、春游人員增多,處于民俗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春耕生產全面鋪開,野外火源管控難度增大,易導致森林火災發生。根據“禁火令”,禁火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禁火區域嚴禁進行燒田坎草、燒灰積肥、煉山以及其他生產用火;嚴禁進行吸煙、野炊、烤火取暖、燒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嚴禁進行上墳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野外用火行為;嚴禁其他野外用火行為。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嚴肅懲處。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禁火期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檢查監督,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對森林防火重點區域、重點地段要派員設卡檢查,嚴防嚴守,查禁火源上山。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廣大群眾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滅火,并報當地森林防火部門,或撥打12119報警,以便有關部門組織撲救。(閩南日報記者 蔡柳楠)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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