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30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羅曉暉 黃一紅)近期,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突出“點題整治”工作重點,組織中心城區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漳州市治理查處違法停車執法問題專項工作,并取得階段性實效。
據悉,在漳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門積極響應、迅速行動的強有力配合下,治理查處違法停車執法問題專項工作穩步推進,包括了已新增一批停車泊位、已撤換一批標志標線、已停用29處“問題”執法設備、已實施13條人性化執法管理措施、已執行一批執法行為規范等五方面。具體如下:
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交管局“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漳州全市范圍內累計新增路內停車泊位1169個,確定5條夜間可臨時停車的道路,并已安排設置標志牌,摸排中心城區智慧停車管理35個路段共計3819個停車泊位。
將丹霞路南段限時停車泊位整改為24小時停車共計98個,拆除標志14個,計劃拆除水仙大街薌城段非機動車道禁停標志和標線(非機動車道寬度5.5m,符合夜間臨時停車要求,正在施工中)。
根據省廳、交警總隊及市局要求,漳州交警組織排查,已累計停用29處問題突出、違法停車查處量大的監控設備。
出臺《漳州市城區違法停車執法人性化管理指導意見(試行)》,規定13條人性化執法管理舉措,具體為:對次干道夜間20時至次日7時30分、背街小巷7時30分至20時輕微違法(除占用消防通道、生命通道以及群眾報警求助外)處警告,首次違法不予處罰;背街小巷夜間20時至次日7時30分的違法停車不予處罰。對學校周邊道路接送學生、醫院周邊、公廁門口等的臨時上下車,未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原則上以教育警告為主,不予處罰。
漳州城區主次干道未設置禁停標志路段,駕駛人在現場的汽車臨時違停行為,原則上以教育警告為主,不做處罰;執勤人員對城區違法停車進行拍照、取證、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時,駕駛人立即出現在現場,且立即駛離的,原則上改為警告處罰,并告知駕駛人;對于城區設置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違停車輛駕駛人在現場的,要對駕駛人進行處罰前告知。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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