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產學研融合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漳州市近日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規定》。該規定旨在補給需求端,引導高校、科研機構主動對接產業,引進國內外優秀科技成果來漳落地轉化,構建具有漳州特色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是我市第一份專門為構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助推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而形成的政策文件。
探索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市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對科技人員承擔橫向科研項目、轉化科技成果與承擔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的,在業績考核中同等對待;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比例,賦予科技成果擁有單位一定的自主權,根據貢獻程度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職務科技成果一年以上未啟動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未能與成果所有單位達成協議的,在專利授權后或者在科技成果登記備案后超過一年的,可以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該項科技成果,并享有不低于《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規定的轉化收益。
打造漳州技術市場。借鑒國內發達地區做法,著力建設“一個線上網絡平臺、一處線下服務大廳和一套市場運營體系”工作框架,打造一站式技術轉移生態系統。對漳州技術市場技術交易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每年按照其促成技術交易額的3%予以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培育技術轉移機構。對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在漳設立分支機構,并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確認,給予50萬元補助,其后兩年若達到考核指標的,給予每年50萬元補助;按工作成效,對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最高30萬元的補助。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有條件的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將技術中心、研發機構等組建成專業化、面向社會的科技服務企業。鼓勵技術成果在漳落地轉化,對技術供給方按成效每家每年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技術購買方執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相關規定,體現政策延續性。
推進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在《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對納入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的補給需求和運營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以期促進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發展。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融資服務。完善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制度,適當降低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門檻,鼓勵獨立或聯合設立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轉化。探索建立投融資平臺,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擔保、證券等金融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融資產品。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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