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漳浦法院一審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
漳浦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間,被告人楊某娜明知楊某藝等人在收買他人銀行卡信息等用于實施網絡犯罪,仍向楊某藝及一名微信網友出售自己名下共5張銀行卡和綁定的手機卡、U盾等物品及相關密碼信息,楊某娜“售卡所得”人民幣4400元。楊某娜提供的銀行卡中有4張累計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數額達到人民幣1.67億余元。
漳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發后楊某娜具有認罪認罰、自首等從輕情節。據此,漳浦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楊某娜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400元。(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 通訊員 王道生)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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