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約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協作機制,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維護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和正常歸集管理秩序,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點對點”專線 線上執行更便捷
漳州中院與市公積金中心建立專線,實現人民法院執行查控與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反饋的“點對點”傳輸,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可對被執行人名下住房公積金進行網上查詢、凍結、扣劃。
《意見》明確,聯動協作機制在對被執行人名下的主要財產情況調查后,確定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執行凍結、扣劃。對公積金的公共服務屬性,限定符合七類情形可以對被執行人公積金采取強制措施,對涉民生類執行案件以及申請人為特殊困難群體的,予以特殊照顧保護。
聯席會商 協作銜接更高效
《意見》強調,漳州中院與市公積金中心要加強經常性溝通,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具體問題,不斷拓寬協作內容,持續提高協作質效。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人民法院要求凍結事項有異議的,應先協助辦理凍結,再通過執行聯動機制協商解決。對扣劃事項有異議的,可暫緩執行扣劃,待聯動單位會商后再決定是否扣劃。
共同制約 信用懲戒更規范
漳州中院與市公積金中心共同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本信息、執行案件基本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名單、破產企業名單等信息共享和數據共享平臺建設。
被人民法院凍結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人民法院解除凍結前,住房公積金中心不準予申請。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申請人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應不予批準其貸款申請。
人民法院在訴訟和執行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訴訟和執行惡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糾正;住房公積金中心發現有上述情況的,應當及時通報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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