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重生態優先,因地制宜設置草坪葬、樹葬、花葬等節地生態葬區域
• 鼓勵社會力量捐資、捐建,禁止社會資本以合資、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
• 縣級公益性生命公園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日前,我市印發《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園建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生命公園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設,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化殯葬服務需求。
建設公益性生命公園有助于推進我市新時代文明實踐、移風易俗工作,是保護生態環境、滿足群眾需求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建設公益性生命公園遵循“公益便民、群眾受益,政府主導、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節地生態,統籌協調、規范管理”的原則,實現傳統殯葬文化與保護生態環境有機統一,能夠加快補齊我市公益性殯葬設施短板,解決我市骨灰安葬(放)設施存量不足、公益性公墓欠賬較多、公益性骨灰樓堂祭掃保障壓力大等方面問題。
因地制宜 建設富有特色的公益性生命公園
公益性生命公園是殯葬行業推行的一種創新、生態的殯葬模式,根據實際地形地貌進行合理規劃,將生命公園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設,按照公園風格修建的生態節地型骨灰安葬設施。此外,公益性生命公園設置生命里程碑代替傳統的墓碑石林,每個生命里程碑下方采取一穴、雙穴等方式布局,生命里程碑為斜碑,占地面積不超過0.4平方米。
《意見》指出,公益性生命公園應注重生態優先,因地制宜設置草坪葬、樹葬、花葬等節地生態葬區域。同時,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建設富有地域特色、風格各異的公益性生命公園。利用歷史墳墓連片區域就地改造成公益性生命公園,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建設枇杷生命公園、龍眼生命公園、荔枝生命公園等富有特色的公益性生命公園。
統籌規劃 各縣(區)實現公益性生命公園全覆蓋
《意見》明確,公益性生命公園用地規模應適度,原則上縣級、鄉鎮級、村級公益性生命公園用地規模分別最大不超過200畝、20畝、10畝,每畝地安置骨灰不少于300個。
另據《漳州市“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指出,除薌城區、龍文區納入市級公益性公墓規劃外,其他縣(區)都要規劃建設1~3個縣級公益性生命公園;有條件的開發區(投資區)可以規劃建設縣級公益性生命公園;有條件的鄉鎮可以規劃建設鄉鎮級公益性生命公園。每個縣(區)根據規劃布局選擇2~3個具備條件的村,試點建設村級公益性生命公園。
縣級公益性生命公園應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選址、用地規劃、可研批復、建設資金落實等工作,爭取開工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
規范管理 實行政府定價突出建管公益屬性
《意見》明確,公益性生命公園投資建設主體以政府為主,鼓勵社會力量捐資、捐建,禁止社會資本以合資、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實行政府定價。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建設公益性生命公園,不得從事對外經營買賣活動,嚴禁非法倒賣墓穴,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墓穴,嚴禁超標準建設大墓、豪華墓、活人墓,不得違反規定將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區。
公益性生命公園建成后,其運營管理由民政部門統一監管。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進行社會化運營,不得改變其公益性質;不得委托或承包給任何營利性單位或個人運營管理。
此外,市級設立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專項獎補資金,2023至2025年每年預算安排1000萬元,獎補2022至2024年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成效突出的縣(區)。具體獎補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記者 沈昊鵬)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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