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與開發貸資金聯動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源頭上防范開發貸資金被違規抽離的風險,確保開發貸與預售資金均專項用于工程建設,從而保證項目順利竣工交付并辦理不動產權證,維護購房人等多方合法權益。
不得一次性發放開發貸總額
據悉,目前房地產業實行預售制度和固定資產貸款(以下簡稱“開發貸”)制度并行。按相關規定,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由住建部門和相關商業銀行共同監管;開發貸由開發貸銀行監管(或委托監管)。而在實際執行中,由于預售資金和開發貸監管各方信息未共享、監管未聯動,導致部分項目出現預售資金和開發貸重疊發放,造成本應專項用于工程建設的開發資金被違規抽離,進而引發建設工程停工或爛尾、商品房無法辦證等風險隱患。
根據此次我市出臺的新政,開發貸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進度逐批發放開發貸,特別是不得將合同約定的開發貸總額一次性發放,嚴防被挪作他用。貸款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同時,開發企業申請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時,應向住建部門如實報告開發貸情況(如:貸款性質、抵押狀況、貸款發放及使用情況等),提交企業征信報告、開發貸合同及開發貸資金使用情況等材料。經核查,開發貸資金未專款用于工程建設的,或未辦理抵押備案的,我市住建部門將不予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書面告知原由并責令整改。
預售金滿足建設需求的將暫停發放后續貸款資金
根據《通知》,房地產項目開發企業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開發貸的,應按規定及時到住建部門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備案。貸款人屬漳州轄區外金融機構的,應委托注冊在漳州轄區內有營業網點的商業銀行作為開發貸資金監管銀行。
同時,我市還進一步加強與貸款人信息共享互通。根據《通知》,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后,住建部門與貸款人應加強信息共享互通,貸款人應根據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情況發放貸款,若預售資金滿足工程建設需求,則停止發放后續貸款。準許發放貸款的,貸款人應及時通報住建部門,避免預售資金與開發貸重復撥付或發放,確保專款專用。
不得阻礙撥付預售金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通知》規定,開發貸未結清的,開發企業在申請撥付監管額度外資金時,應將開發貸資金監管賬戶作為收款賬戶,并將額度外資金轉入其中。
同時,設立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預售項目,我市將重點核實項目開發貸歸還情況和抵押狀況,抵押解除前不予撤銷預售資金監管,進一步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規定,貸款人不得阻止或延誤開發企業申請撥付預售資金用于支付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從而確保項目正常推進、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李友力)
責任編輯:唐秀敏
- 漳州:加強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與開發貸資金監管2022-05-25
- 漳州市住建局新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查詢功能2021-11-25
- 最新漳州新聞 頻道推薦
-
中國電信快速助力漳州臺商投資區戰疫情2022-05-25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