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薌城大隊通過群眾投訴舉報,查處一起閩ET2×××出租車駕駛員未按規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的案件,依法予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6月8日,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薌城大隊接到一則關于出租車亂收費的投訴。市民稱其從薌城中學搭乘閩ET2×××出租車到佰翔大酒店。兩公里多的距離卻被收取費用15元。薌城大隊負責人葉志強判斷該投訴件涉事司機可能涉嫌“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啟動立案調查并將投訴件交由相關執法人員進一步核實。
隨后,執法人員通過電話向投訴人了解事件經過與訴求,收集初步證據。然而,執法人員與該駕駛員取得聯系后,該駕駛員卻矢口否認。執法人員從證據方面找突破口,通過出租車管理公司調取的GPS行程與乘客提供的支付記錄形成證據鏈。在證據面前,駕駛員承認了違法事實并表示愿意接受處罰。薌城大隊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九)項:未按規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處500元的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薌城大隊通過約談涉案當事人及其管理企業,傾聽企業和駕駛員運輸經營存在的困難,紓解疫情背景下的焦慮,告誡駕駛員只有養成文明駕駛習慣,合法合規經營,樹立良好的行業印象,才能從根本上提升行業競爭力。(記者 王琳雅 通訊員 鄭曉宏 陳鍵君)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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