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漳州市拋荒撂荒耕地復耕復墾種糧補助政策實施方案》,進一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依照方案,補助申報對象為新型經營主體、種植戶、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同一地塊只能由一個農業主體申報,不得重復申報;補助申報規模要求在復墾前,經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為拋荒撂荒耕地,相對集中連片且種植面積在5畝以上;補助申報種植要求當年至少種植一季糧食作物,且必須種植在復耕后的拋荒撂荒耕地區域內。其中糧食作物指谷類作物(水稻、玉米等)、薯類作物(甘薯、馬鈴薯等)及豆類作物(大豆、綠豆、紅小豆等)。
值得注意的是,拋荒撂荒耕地是指在農業生產中連續棄耕兩年以上的耕地。補助標準為當年度一次性補助400元/畝(實施時間內只補助一次)。
據介紹,申報材料按“屬地原則”逐級申報。縣(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該方案和縣(區)配套實施細則規定程序組織安排項目申報、材料審核、現場核查、公示等工作,并在10月15日前聯合行文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記者吳靜芳)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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