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實施二手房“帶押過戶”模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對于賣方尚未還清貸款、抵押尚未解除、買方需要使用貸款購房的情況,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并向銀行提出申請并經銀行審批同意后,無需提前還清原賣方貸款,即可辦理二手房交易過戶、買方申請新貸款并設立新的抵押權登記事項。
據悉,在以往的傳統模式中,賣方抵押解除、二手房過戶、買方抵押設立三個登記環節,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缺一不可,且先后順序分明,買賣雙方要過戶就必須要先行解除原貸款銀行的抵押,這就要求大量的資金成本和繁雜的交易流程。而“帶押過戶”免去了提前還貸以注銷抵押登記的“過橋”環節,降低二手房在市場上的流通成本,增強交易便利性,掃清了交易障礙,進一步充實二手房市場活力。從更高的層面上來看,“帶押過戶”政策有助于加快換房需求入市,促進消費者購買二手房以及在本市扎根落戶,從而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良性循環。今年10月17日,漳州臺商投資區就先行先試,成功辦理了首筆二手房“帶押過戶”手續。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帶押過戶”的具體流程:首先,買賣雙方達成買賣意向,就交易的房產達成一致,并取得抵押貸款銀行的同意;隨后,須與貸款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同意二手房“帶押過戶”,銀行發放買方貸款后優先代償還賣方貸款余額。買方申請的貸款由銀行審批后,將買方首付款與銀行發放的貸款資金一并存入監管專用賬戶;接著,買賣方共同前往不動產“一窗受理”窗口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即二手房轉讓合同網簽備案、申報納稅、不動產轉移登記及抵押權登記手續;最后,資金監管方釋放監管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按約定代為劃轉結清賣方剩余貸款本息,辦理原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再將剩余資金轉給賣方指定賬戶。(記者蔡柳楠張晗通訊員嚴藝娟梁捷)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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