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市林業局獲悉,今年來,我市積極推進林業“兩票”改革。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林權流轉14.58萬畝,生成林業地票、林票的“兩票”林改項目約1.3萬畝,完成流轉及發放“兩票”1966畝,發行林業地票157萬股、林票646.1萬股。此外,在南靖縣南坑鎮成立1家鎮屬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發展林業,與村民簽訂首批流轉合同945畝。
近年來,我市針對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不清、權益不均、變現不易,村集體和村民難以從固定的地租中獲得財產性增值收益等問題,結合本地區林木輪伐周期短、社會投資熱情高等實際情況,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創新,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全國率先探索開展林業地票改革試點,切實發揮三次分配積極作用,積極破解集體林地“三權”難題,讓參與林改的各方都能從做大林業“蛋糕”中實現利益最大化,探索出一條鄉村振興的新路徑。該創新舉措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廣“漳州地票”經驗做法。
發行林業地票、林票是我市深化林改的核心,我市通過“合作經營、量化權益、自由流轉、保底分紅、兜底保障”等手段,賦予林業地票、林票制發、交易、質押、兌現、監管等權能,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開展多種形式合作經營,既解決初次林改時林地所有權和承包權等權益未落實以及集體林地“三權”分置不清的問題,又能突破當前制約林業發展的林業融資難、森林資源變現難、集體質量提高難、各方共贏難等瓶頸,打破森林資源流通性差的壁壘,擴大金融資源配置作用,從而推動實體經濟的綠色發展,實現林業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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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林業地票、林票?
林業地票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集體)以提供林地方式入股參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從事合作造林或經營現有林,并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按村集體所提供的林地折算投資份額制發的股權收益憑證。
林票是指國有企事業單位與村集體及成員,或其他投資人,以林地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森林或林木使用權)入股或出資方式參與合作造林或經營現有林,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按出資入股折算投資份額制發的股權收益憑證。(記者 王煒藝 通訊員 吳金盾)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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