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時起,肉類、蔬菜、海鮮要經過生鮮燈照射,“美顏”后才敢面市。放到自然光下,一些看似“新鮮”的食材馬上就被“打回原形”。
今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新規將從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在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推動與指導下,各縣(區)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單位已著手規范生鮮燈使用。
生鮮燈正在進入“熄燈”倒計時。市場“熄燈”情況如何?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換燈進行時
食物逐漸回歸“本色”
“啪嗒!”文華園市場門口,經營了一天肉鋪的老盧關掉燈,準備收市。今天收市工作比以往多了一項,那就是換掉鋪子里的生鮮燈。新換的節能燈發出柔和的白光,老盧說:“原來的燈不讓用了,現在都換成這種白色的。”他的店鋪在市場外圍,而市場內部的燈具,則是由市場管理方統一采買更換的。文華園市場管理員李明月告訴記者:“11月9日下午,我們給市場里所有的鮮肉類攤位統一更換了照明燈具,一共40盞,顯色值各方面都是符合要求的。”
早在9月底,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食安創城實訓演練時,便開始開展對禁用生鮮燈的宣傳和規范整治。11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向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下發了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在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連鎖生鮮企業等加大宣傳,鼓勵經營者自查自糾,同時通過開展專項檢查與督導整改逐步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燈具的使用,及時落實新規要求。
“以前買肉都要拿到自然光下面仔細看一看才能知道是否新鮮,現在換燈之后就能直接看清楚了。”市民嚴女士工作繁忙,經常在下班后到大潤發超市購買食材。如今,市區內兩家大潤發超市都已拆掉鮮肉區上方的生鮮燈,柜臺里的肉類褪去“美顏”,回歸“本色”。
換燈有疑問
國家標準可供參考
生鮮燈本質上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壞,也不影響食品質量安全,但是卻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真實色澤的感官認知。對于大部分商家來說,生鮮燈只是招攬顧客的手段;而對于不良商家來說,生鮮燈則成了不新鮮產品以次充好的“幫兇”。
換掉“生鮮燈”,什么樣的燈才符合要求?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了解到,根據商店建筑照明的國家標準,農貿市場、超市使用的燈具顯色值應在80以上,而顯色值越接近100,燈光照射下物體的顏色也就越接近真實的顏色。原本俗稱的“生鮮燈”,其顯色指數偏低或不均勻,也就讓消費者難以分辨出食品原本的顏色。此外,色溫、色彩飽和度等指標也可作為選購燈具的參考。
“有些經營者對照明的標準不是特別清楚,更換后的燈具依然存在改變食物色澤的情況,我們會反復提醒告知,也會幫助他們選擇顯色指數、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燈具。”薌城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個月內,薌城區市場監管局三次走訪岱山蔬菜批發市場,目前岱山市場的50盞燈具也已全部整改完成,在燈光照射和自然光照射下,攤位上的肉類色澤已基本沒有差別。
新規生效后
違規最高可罰3萬元
據悉,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辦法》生效后,如仍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按照《辦法》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2月1日起,生鮮燈應正式全部熄滅,成為歷史。廣大市民如有發現商家違規使用生鮮燈等照明設施的情況,可以及時取證,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維權。
接下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在執法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流通領域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合理技術值規范,為生鮮燈更換與使用提供更加具體的建議與指導。
記者 黃天航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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