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醫療保障局聯合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漳州市財政局下發《關于提高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六個方面對漳州市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兩類待遇作適當調整。該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職工醫保待遇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降低市外住院起付標準
最高降低950元
《通知》指出,本次政策調整將降低城鄉居民市外住院起付標準。調整后,在漳州地區以外住院,由原來不分醫院級別均為1300元調整為三級醫院1100元、二級醫院700元、一級醫院350元,在二級及以上醫院年度內多次住院的,依次遞減200元直至0元。調整前,居民參保人市外住院起付標準不分等級統一為1300元。
這次政策調整市外就醫按等級實行起付標準,最高降低950元,進一步降低參保群眾在市外就醫的負擔。
提高職工大額醫療補助報銷比例
優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障。《通知》明確要求,通過提高報銷比例,優化分段模式,進一步提高職工大額醫療補助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其中,職工醫保方面:達到職工大額醫療補助標準的醫保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原報銷比例為90%的病種,進一步提高待遇保障,按95%報銷比例執行;城鄉居民醫保方面:優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分段累進報銷標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至7萬元(不含7萬元)區間,政策范圍內費用由原來的分三段區間不同報銷比例(3萬元以下報銷比例60%,3萬元—5萬元報銷比例70%,5萬元—7萬元報銷比例80%),統一調整為按80%比例給予支付,7萬元及以上按90%比例給予支付。
調整漳州市醫療服務項目乙類自付比例
《通知》明確提到,取消漳州市基本醫保實施辦法中關于“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乙類自付比例10%以上(不含10%)的部分提高5個百分點”規定,漳州市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乙類自付比例按省級現行標準執行,進一步提高漳州市居民、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
保障轉診待遇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為鼓勵群眾先在三甲以下醫療機構就診,確因低等級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診治條件的,按規定轉診至高等級醫院就醫,享受轉診待遇保障。此次《通知》明確,城鄉居民參保人通過衛健部門要求的基層轉診程序到漳州市三級甲等醫院(漳州市醫院、漳州市中醫院、聯勤保障部隊九〇九醫院)就醫的,憑相關轉診材料在醫保經辦窗口完成登記后,醫保報銷比例由55%提高10個百分點至65%。
擴大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市域外執行范圍
為進一步放開市域外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執行范圍,方便漳州市參保職工在省外普通門診就醫時實現一站式刷卡結算,《通知》明確,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市域外執行范圍在原公立醫療機構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覆蓋至二級及以上民營醫療機構。
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住院起付標準給予傾斜
此外,為了將患者留在縣域,做到“大病不出省、一般疾病在市縣、日常疾病在基層”,推動漳州市縣域緊密型醫共體建設落地落實,并充分發揮分級診療作用,《通知》還明確要求,對已落實統一醫保財務賬戶,并執行打包支付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予以住院起付標準傾斜。漳州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在醫共體內就醫,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起付標準降低200元,按三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200元執行,年度內在醫共體發生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依次遞減200元直至0元(含一級醫院)。(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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