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通知,4月起按當前最低工資標準的48%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按照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月)的薌城區、龍文區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城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執行第三檔最低工資標準(1810元/月)的龍海區、長泰區、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城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869元/月(10428元/年)。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參照執行第三檔最低工資標準提標。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與低保標準同步調整,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低保標準的13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40%確定。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12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的120%、240%、320%確定。4月起執行,有效期3年。(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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