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提高漳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4月起按照當前最低工資標準的48%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是漳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2022年后再次提升。
根據《通知》,執行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月)的薌城區、龍文區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城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執行第三檔最低工資標準(1810元/月)的龍海區、長泰區、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城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869元/月(10428元/年)。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參照執行第三檔最低工資標準提標。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閩民救〔2021〕128號)實行差額補助或分檔補助,同時適度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保障好重度殘疾人、支出型困難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福建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閩民保〔2017〕4號)要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應當與低保標準同步調整。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也同步印發《關于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并適當調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分散供養與集中供養標準。
其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低保標準的13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40%確定。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12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分別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的120%、240%、320%確定,確保調標后的集中供養水平不下降,確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與漳州市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兩則《通知》均自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閩南日報記者 黃天航)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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