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下達獎勵資金,對上一年度海漂垃圾任務完成較好、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漳州、莆田、泉州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和200萬元。
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海上環衛機構能力建設,配備完善設施設備,及時清理沿海岸灘、近岸海域、有居民海島海漂垃圾。
我省自2021年起實施海漂垃圾綜合治理獎補機制,在按照海岸線長度給予沿海地區補助的基礎上,突出對治理成效較好地區給予獎勵,以激勵各地加快推進海漂垃圾綜合治理,探索常態化、科學化的治理機制,推動美麗海岸帶建設。
隨著治理力度不斷加大,我省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清理海漂垃圾38.79萬噸,建成25支海上環衛隊伍,重點岸段海漂垃圾密度比整治前(2020年)下降66.1%。(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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