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發布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確4月1日至4月10日為全市林區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以防范森林火災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根據通告要求,禁火期間,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禁火區域燒田坎草、燒灰積肥等生產用火,吸煙、野炊、燒烤等生活用火,同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行為。禁火期內,各級各有關部門將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巡查監管,重點區域設置檢查卡口嚴格管控火源。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懲處,對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民發現違規用火或火情,可撥打12119森林火警電話舉報。(記者 沈小琴 通訊員 江帆)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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