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時車頭朝里就被開罰單。這是什么道理?”昨日,在福州上班的小林發帖稱,自己前不久在平潭的一處地方停車后,吃了一張罰單,并被現場的執法人員告知,是因為車頭朝里的緣故。
根據小林提供的違法行為詳情,記者了解到,違法時間是在12月20日的下午1點11分,違法的地點位于平潭縣城海壇路(東大街)潭城路口。違法內容顯示為,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罰款金額為100元。
小林強調,執法人員當時曾稱,因為車頭朝向的問題才給他開罰單,他也注意到,當天那處停車點共停有7部車,只有和他一樣車頭朝里的車子被交警拍了照,貼了罰單,其他的車輛并沒有看到被貼單。
“停車時車頭朝里就開罰單,這是什么道理?”小林對這個處罰提出質疑。他還表示,當時開單的人并非交警的著裝。
對此,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省外確實存在一部分車位,如果在地上有標示箭頭,則規定車頭朝向,不按照朝向停車就會被處罰。
平潭交警大隊的林隊長表示,當時執法的人是邊防戰士,是他們從邊防派出所抽調上來補充警力的,有執法權。小林車子當時所停的地方屬禁停路段,罰單與車頭朝向沒有關系,可能是執法人員解釋不到位。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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