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2月31日訊(海都記者 陳恭璋 夏雨晴 毛朝青 通訊員 劉君華)年關將至,因寒假和春節假期,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又進入一個重要的時期,特別是學生騎電動車存在的亂象。昨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為嚴防發生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全力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福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從本月底開始至2016年2月底,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中小學生騎行兩輪車輛集中整頓工作。省交警總隊領導予以肯定,要求各地交警學習福州做法。
本月底至明年2月 福州整治學生騎電動車
隨著寒假和春節來臨,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進入一個重要時期,福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從本月底至2016年2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中小學生騎行兩輪車輛(摩托車、燃油助力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集中整頓工作。
對于中小學生騎行兩輪車的日常管理職責以教育部門為主,要求校內一律禁停違規車輛。違反的,交警部門直接搬離、暫扣車輛,下達整改通知書,屢教不改的,予以取締。同時,將管理兩輪車輛情況納入文明交通示范校、學校晉檔升級范圍。
路面查處以交警部門為主,由交警帶領交通警輔開展流動巡邏,查處學生騎行違法車輛的,一律書面發函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及時通知所屬學校對相關學生作出處理。同時,全市一共設有29個整治點,白天設置26處,夜間設3處,常態查處學生騎電動車違法行為。
學生騎車違法泉州落實抄告制度
針對假期學生騎電動車違法,泉州交警也在行動。昨日,泉州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目前,泉州交警一直積極創新宣傳形式,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長效宣傳機制。通過在校園廣播、LED電子顯示屏播放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須知、“未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自行車上路”等交通標語,讓學生在學習生活中以安全小知識為伴,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同時在學校設立交通宣傳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活動”主題系列交通安全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倡導學生不買超標電動車、按道行駛等小知識,組織學生在“安全承諾墻”上印上自己的手印,未滿16周歲前堅決不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該人士介紹,在假期內,泉州交警繼續落實學生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加大對學生闖紅燈、隨意橫穿道路、無證駕駛摩托車、超標電動車、改裝電動車,乘坐超員車輛、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勸阻、教育和處罰力度,并每月將轄區內學生發生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情況通報當地教育部門,要求教育部門對相關的學校進行通報和處理。
各地交警啟動“假期護航”
寒假來了,但是交通安全不放假。在長假內,學生離開校園,戶外活動增多,又逢春節、春運等交通出行高峰,交通安全不利因素相應增加;要是學生自身還存在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無疑危險系數會提高,特別是眼下較為突出的學生騎電動車違法亂象。
昨日,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介紹,為嚴防發生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全力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一直是我省交警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日前,省交警總隊領導對于福州市的做法予以肯定,要求各地交警學習福州做法。目前,我省各地交警也針對寒假期間,學生騎行交通安全做出專項部署,采取眾多舉措,為學生假期騎行安全護航。
交警總隊友情提醒:《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將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1.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2.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3.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4.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5.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的;6.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的;7.改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據的;8.違反規定載人的。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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