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寧德市將允許未開發或未銷售的獨棟非住宅商品房整體或部分轉型。市政府辦日前印發《寧德市中心城市非住宅商品房轉型調整意見》,以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壓力,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在非住宅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要求、不影響規劃功能布局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許未開發或未銷售的獨棟非住宅商品房整體或部分轉型(已對外銷售的項目若宗地內含多個分地塊,其中未銷售的地塊由規劃道路及河道等與已銷售地塊分割,對已銷售地塊不造成影響的,在符合日照、車位配備、公共配套等其它要求前提下,該分地塊項目允許按程序變更用途)。
具體為,2015年12月31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未構成閑置土地,且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商業辦公用地可轉為商品住宅用地,但不包括以下兩種情形:土地出讓合同已明確不得改變用途或要求整體經營或自持的商業辦公用地部分;“三舊”改造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辦公用地的。
允許非住宅商品房進行業態轉型,用于建設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允許非住宅商品房在商業、商務辦公、旅館用地之間相互轉換。允許商住混合用地項目中非住宅調整為服務型公寓,調整幅度不超過50%。
允許集中式商業分割銷售。對2015年12月31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明確要求設置集中式商業(不包含土地出讓合同已明確要求自持部分),未具體明確商業分割比例、形式的項目,在滿足消防等安全條件下,允許集中式商業用房按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進行分割銷售并辦理產權。經評估需補繳地價款的,分割銷售前應先繳納土地價款。
具體辦理程序方面,意見明確,非住宅商品房項目整體或部分轉型的,房地產企業向項目所屬地政府(蕉城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并附擬調整方案,所屬地政府將有關申請及方案轉報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征求市規劃局、國土局、住建局、消防支隊等部門意見,經研究同意其轉型申請的,市規劃局、國土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理,需履行專家論證、公示(或聽證)等規劃修改程序的,應履行相關程序。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規劃、土地手續前應先申請撤銷預售許可證。
以市政府批準改變土地用途的時間為基準日,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評估技術規范(試行)》評估新、舊用途土地使用權價格。新用途土地價格按評估價與最近一年市區相同土地級別、相似土地出讓條件公開出讓最高成交價孰高確定,舊用途土地價格按評估價與原成交價孰低確定,并以二者差價擬定應補交的土地價款。若最終確定的新用途土地價格低于舊用途土地價格或原成交價的,不予退還差價。
需補繳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經市國土局測算后,提交市用地聯席會議、地價委員會研究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國土部門與項目業主補簽土地出讓合同,補繳土地出讓金。
項目涉及用途變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重新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消防設計備案和驗收消防備案手續。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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