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記者 葉陳芬)為加強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寧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日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制定了《寧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為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拓寬了就學渠道。
《細則》規定,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為具有寧德市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類型分為兩類:第一類包括建檔立卡對象、孤殘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對象子女、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第二類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的;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經濟困難單親家庭的;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無固定經濟來源的;父母是下崗職工且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農村二女結扎戶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市教育局資助中心主任林榮介紹,“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主要內容是指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免學費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普通高中學校每年應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專項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開支。
在補助標準方面,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分兩個檔次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第一類學生按每年每生3000元標準補助;第二類學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標準補助。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因免學雜費導致普通高中學校收入減少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每生每年1600元標準補助學校。對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民辦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學雜費高出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助學資金的申請和發放,首先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相關困難證明,向所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相關困難核實部門核驗,學校通過‘班級評議、學校認定’實行評審認定并進行校內公示,同時上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審核。”林榮說,等審核完成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為受助學生統一申辦“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資助資金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通過“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發放至學生資助卡中。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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