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出爐 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
5月22日,記者從寧德市勞動監察支隊獲悉,隨著入夏后氣溫逐步升高,為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5月起用人單位需落實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對不支付高溫津貼等行為,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將加強檢查,嚴肅查處。
據了解,用人單位在5至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
需要強調的是,高溫津貼一定要以現金形式發放,不能用涼茶、綠豆湯或者防暑藥品等代替。夏季高溫期間,我市將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頻次和力度,開展專項檢查,對存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船舶修造、機械、冶金、鑄造、食品等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信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游等服務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勞動監察部門對發現企業存在不支付高溫津貼、以防暑降溫飲料沖抵高溫津貼,以及以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為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獎金,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加班、未經批準擅自實施特殊工時等行為,將及時立案,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
此外,對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以及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職工加班、夜班勞動等違法行為的,及時依法查處糾正;對造成損害女職工、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等危害后果的,從重從快懲處。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可撥打電話2822412投訴,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呂海賓)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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