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物業如何收費才合理?日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聯合發出《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進行了明確。我市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除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按四個等級收費
通知明確,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寧德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指導性收費標準》執行。根據該收費標準,物業服務等級分為四級,每個級別按不同標準收費,同時享受相應標準的服務。其中,一級的收費標準為:多層住宅0.8-0.9元/m2,電梯住宅1.5-1.7元/m2;二級的收費標準為:多層住宅0.7-0.8元/m2,電梯住宅1.2-1.4元/m2;三級的收費標準為:多層住宅0.5-0.6元/m2,電梯住宅0.9-1.1元/m2;四級的收費標準為:多層住宅0.4-0.5元/m2,電梯住宅0.8-0.9元/m2。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依法由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因政府指導價變動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范圍內作相應調整;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服務收費按月收取
那么,物業費應該多久收取一次?物業企業是否可以強行要求業主按季度或按年繳納?根據通知,物業服務收費以建筑面積為計價單位,按月收取,業主自愿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服務費暫按房屋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后按登記的建筑面積結算,多退少補。
此外,通知明確,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業的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達到交付條件物業的,自出售人送達交付物業通知之日起全額承擔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物業買受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物業服務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標準和質量、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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