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德市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確定 9月1日起施行
日前,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耕地占用稅我省適用稅額方案,確定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方案綜合考慮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按照稅負平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確定,將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分為每平方米25元、每平方米30元、每平方米35元三檔。其中,我市蕉城區、霞浦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福安市、福鼎市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30元,古田縣、屏南縣為每平方米25元。
方案同時明確,對占用園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征收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確定;占用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占用耕地適用稅額的50%確定。(閩東日報記者 龔鍵榮)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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