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破壞誰治理”是環保領域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話,那么用在辦理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上就應該是“誰毀壞誰修復”。近日,建陽區檢察院起訴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被告人嚴某為進行非法采礦與洗礦作業,于2012年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雇傭工人、租賃大型機械挖掘建陽區小湖鎮黃地村一山場,山場的闊葉林遭受大面積毀壞,致使原有林業種植條件遭到嚴重破壞,被毀壞林地面積達21.9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毀林者服刑,荒山依舊在,重判必然導致“雙輸”局面。建陽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把恢復性司法理念運用到生態保護實踐中去,提出將補植復綠機制做自然延伸,讓毀壞山場的被告人嚴某修復環境、恢復植被,使黃地村這一山場恢復原貌。該院積極聯合法院、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門對現場進行勘驗。待嚴某修復工作完成后,林業部門將受托對該地塊的恢復情況進行復查,力求扭轉“雙輸”,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雙贏”。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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