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2月21日訊(海都記者 陳文浩)記者昨日獲悉,12月18日,全國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南平生態破壞案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對一審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的10月29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判決,判令謝知錦等四被告五個月內清除礦山工棚、機械設備、石料和棄石,恢復被破壞的28.33畝林地功能,在該林地上補種林木并撫育管護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恢復林地植被,則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0.19萬元;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127萬元,用于原地生態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修復;共同支付原告自然之友、福建綠家園支出的評估費、律師費、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16.5萬余元(詳見本報10月30日報道)。
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稱,這次勝訴,是“大自然獲賠237萬”,也讓全國第一案落地有聲。
據了解,謝知錦等四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許可證及辦理采礦權手續的情況下,在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開采石料,并將剝土和廢石傾倒至山下,嚴重破壞了周圍的天然林地,被破壞的林地不僅本身完全喪失了生態功能,而且影響到了周圍生態環境功能及整體性,導致生態功能脆弱或喪失。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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