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自家的農用承包土地,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改變用途,并造成農用土地的嚴重毀損,這種行為也是犯罪。近日,南平順昌縣法院一審對毀壞林地的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單處罰金10萬元。
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雇傭工人到其承包經營的山林中搭建廠房養殖生豬,造成所占林地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經鑒定,被其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積為14.4畝。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鑒于其自首且自愿交納生態修復資金,綜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黃小群
- 最新南平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建南平副市長、“全國優秀縣委書記”廖俊波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