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日,省紀委通報我省一批干部違紀,具體如下:
2014年7月和2015年7月,南平市延平區太平鎮岳溪村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由村黨支部書記楊英貴和村委會主任周國兩人商議決定,以“紀念品、伙食補貼”、“誤工補貼”名義,先后兩次違規給岳溪村黨員發放現金共計10500元。楊英貴、周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4年6月和2015年1月,南平市延平區延平區爐下鎮瓦口村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由村兩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以“黨員活動經費”名義,先后兩次違規給瓦口村黨員發放現金共計12400元。村委會主任林偉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4年6月至11月期間,松溪縣舊縣鄉計生辦違規報銷非公務接待活動3次合計1489元,虛報接待單位和人員4次合計3196元。2015年12月2日,松溪縣紀委分別給予舊縣鄉計生副鄉長范招英、計生辦負責人陳維權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責令范招英承擔違規接待費用4685元。
2015年11月21日,松溪縣祖墩鄉計生辦負責人葉武貞未經領導同意,私駕公車送其女兒到松溪縣汽車站乘車,之后返回祖墩鄉政府。2015年12月13日,祖墩鄉紀委給予葉武貞黨內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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