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城縣檢察院查辦的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區連接線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連接線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某受賄案,經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
1953年出生的李某曾任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調研員(正處級),提前退休后,由于出色的業務、管理能力,2007年8月他接受連接線公司的邀請,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主要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合同簽訂等相關管理工作。
在任南平市住建局副局長時,李某雖也面對誘惑,但始終能堅守原則,可退休被聘為副經理后,李某的心卻在金錢的面前泛起了漣漪。在擔任連接線公司副經理的短短幾年時間里,李某竟然先后22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方所送的錢物共計15.7萬元。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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