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城一名男子違規經營“黑的”,竟用7座面包車運載16名小學生上學、放學,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近日,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陳某提起了公訴。
案件回放
陳某是延平區西芹鎮人,2013年購買了一輛小型7座車從事營運。住在西芹鎮禾村的學生家長自2013年9月起雇傭陳某每天載學生上學、放學,陳某收取每人每月40至50元不等的車費。
一開始,陳某分兩趟運送十余名小學生往來禾村和西芹中心小學。后來為了節省時間,竟讓16名小學生擠在狹小的面包車里,一次性運送。今年5月20日下午,交警路檢時當場查獲陳某嚴重超載的面包車,車上實載17人(包括司機),超員達142%,陳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如今嚴重超員超載,司機不僅丟飯碗,而且還要鋃鐺入獄
中巴超載20人 結果司機被判刑
原本只能載客19人的中型普通客車實際上卻載了39人,因為嚴重超額載客,今年10月,政和縣的一名客車司機被判了刑!
2016年8月9日7時許,宋某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從政和縣汽車站出發往楊源鄉西門村行駛,行經寧上高速楊源收費站時,被南平高速交警當場查獲。經查,駕駛車輛核定載客19人,從車站出發乘載17人,但途中繼續乘載其他旅客22人,實載39人,超出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的105%。
10月11日,政和縣法院對《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以來,該起我市首例嚴重超員載客涉嫌危險駕駛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宋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的車輛核定載客19人,但實際載客39人,超員20人,嚴重超額載客,其行為已構危險駕駛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鏈接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對危險駕駛罪主要進行了以下兩方面修改:
1、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載超速,以及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增加為犯罪,擴大危險駕駛罪的適用范圍;
2、進一步明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校車、客運嚴重超載超速或者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提示
車輛超載會使其制動和操作等性能下降,容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對安全行車和運輸造成極大危害,而校車、客車超載發生事故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更是讓人不堪設想。因此,廣大駕駛員應切記不要棄安全于不顧,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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