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灣二期仍在銷售中
海峽網11月14日訊 (海都記者 朱美芳/文 黃孔瑜/圖) 南平市建陽區多位市民三四年前購買了臥龍灣一期的房子,在裝修入往后,卻被要求退房,他們在將開發商福建金匯投資公司告上法庭之后,這才知道新房在銷售前已被抵押(詳見昨日海都報A01版)。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金匯公司開發的臥龍灣二期房子仍在銷售,金匯公司法人代表稱,目前公司屬“破產重整”。
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認為,金匯公司在銷售時隱瞞了房子的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省消委會相關人士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將其納入信用黑名單。
臥龍灣二期仍在售 售房款由三方監管
記者調查發現,與臥龍灣一期毗鄰的臥龍灣二期工程仍在建設及銷售中,也是主打別墅,開發商還是金匯公司。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第二期的預售許可證發證時間是今年9月30日。
在臥龍灣二期售樓處,售樓部經理告訴記者,金匯公司是申請破產,但還沒有宣布破產,現在處于破產重整階段,已經有外來資金注入,二期就是由金匯公司與中天公司合力開發的,銷售合同的主體仍然是金匯公司,但由于金匯公司已申請破產,所以二期樓盤的售房款由三方監管,這三方分別是建陽區法院、上海浦發銀行(二期樓盤的地抵押給了浦發銀行)以及破產管理人——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
“售房款由三方監管,所以很安全,不會挪作他用。”這位經理一再向記者強調,不會出現一期那樣的情況,即不會出現辦不了產權證等情況,因為可以直接簽正式的商品房銷售合同,購房者不需要擔心風險。
金匯公司處破產重整 來看房市民有顧慮
在二期樓盤售樓處現場,一位打算買房的消費者方先生稱,他雖然來看房子,但還是有很多顧慮,因為據他了解,金匯公司早在2015年就出現財務危機了,2016年金匯公司就官司不斷,由于公司的相關數據都沒有公開,2017年公司還提出破產申請,他也不知道金匯公司破產重整到哪一個階段了。
記者又來到金匯公司位于臥龍灣二期旁邊的辦公室了解情況,一整層的辦公室看上去冷冷清清,公司法人代表及各有關負責人都不在現場,只有辦公室一位員工在打電話通知一期業主來領產權證。記者了解后得知,目前一期共有75位交了全款房價的業主申請辦理產權證,24位業主已辦好。
第一期還有多少房子未解套?對此,辦公室人員稱不清楚。
之后,記者電話聯系上金匯公司法人代表宛國平。宛國平在電話里稱,目前公司處于破產重整階段。當記者詢問第一期還有多少房子未解套及公司破產具體原因時,宛國平稱相關問題請咨詢法院或破產管理人后,掛掉了電話。
據了解,破產重整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主要債權人申請金匯公司破產清算
在金匯公司辦公室對面的墻上,記者留意到一份由南平市建陽區法院在2017年7月18日發布的公告,公告稱:“本院根據柯維龍的申請于2017年5月9日裁定受理福建省金匯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6日指定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為金匯公司管理人,金匯公司債權人應自2017年8月1日至8月30日向金匯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本院定于2017年9月15日在建陽區法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采訪中,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包括呂女士在內的多位消費者購買的房子在銷售之前就已抵押給福建元亨公司,柯維龍是這家公司的大股東。金匯公司欠了柯維龍數千萬元,因此,柯維龍是金匯公司破產案的主要債權人,破產案就是由他向法院申請的。
省消委會:交易方故意隱瞞可認定為欺詐
據了解,購買了臥龍灣一期房子的呂女士在今年曾向省消委會投訴金匯公司,接訴后,省消委會特邀請消委會律師團律師參與研討,并在研討之后以“意見函”的形式正式答復呂女士。
省消委會認為,在《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簽訂前,金匯投資公司沒有向呂女士告知涉案商品房已設立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實,導致消費者基于不真實不全面的信息作出錯誤判斷并且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故金匯投資公司明顯侵犯了呂女士的知情權。省消委會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交易的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省消委會有關人士認為,作為開發商的金匯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明顯隱瞞重要事實,其行為有違誠信原則,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將其納入信用黑名單,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有關
政府部門只有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才能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真正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市場環境。
關于呂女士起訴金匯公司一案,記者聯系了廈門黃舟雄律師,他認為,呂女士一案中如果購房者的認購協議書最終仍未被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且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過錯在開發商,購房者可以考慮訴請開發商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小貼士
買房前先查房管局信息網
買房時,消費者該注意些什么?對此,黃舟雄律師建議買房前務必“三看”。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查詢當地房管局的信息網,了解你想買的房子是什么狀態:正常在售(是否有預售許可證)還是已經網簽,或者處于被抵押狀態。
其次,對于要簽訂的認購協議書,要格外認真看清每一條條款,包括簽正式合同的時間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特別要留意協議書中是否有“買方已經仔細閱讀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以及補充條款”,如果有,一定要要求開發商提供正式的商品房合同草稿仔細看,建議消費者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一定要請相關專業法律人士查看。
最后,看樓盤銷售中心現場是否有房源、戶型、銷售單價、總價等公示內容,并到有關部門查證樓盤的備案價。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的實際成交價格既不得高于備案價格,也不得比備案價格下浮超過15%。當實際成交價高于備案價或比備案價下浮超過15%時,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鎖定交易,無法進行網上簽約程序。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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