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南平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仲裁處理效率,快速化解勞動糾紛,有效保護仲裁當事人合法權益,南平市人社局近日印發《南平市小額簡單勞動爭議速裁工作實施辦法》,在省內率先建立小額簡單勞動爭議速裁工作機制,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辦法》結合南平市實際,確定了速裁案件的適用范圍。《辦法》明確,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受理的標的額不超過仲裁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案件應當適用小額速裁方式審理。具體包括追索勞動報酬爭議,工傷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爭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爭議,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爭議,失業保險待遇損失爭議,未休年休假工資爭議等六類案件。
此外,對于勞動者的仲裁請求涉及前款多項,累計金額不超過仲裁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案件,勞動者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爭議標的金額爭議不超過仲裁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案件,仲裁委員會認為其他可以適用小額速裁程序審理的金錢給付的案件等,也可適用小額速裁程序審理。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要求用人單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爭議,要求用人單位配合辦理工傷醫療費、社會保險待遇理賠的爭議等一些未涉及金額給付的案件,《辦法》規定也可以參照適用小額速裁方式審理模式。此舉將有利于南平市仲裁案件繁簡分流,實現仲裁辦案效率的整體提速。
對于速裁案件的審理程序和審理模式,《辦法》規定,原則上由仲裁院(科、股)的專職仲裁員一人獨任審理。采取“調審一體化”“當庭調解、立等可取”的審理模式,簡化庭審程序和仲裁文書內容。增加電話、微信、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非裁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仲裁文書送達渠道。此外,《辦法》還進一步探索實踐“流動仲裁庭”就地辦案模式,著力讓數據多跑路、讓當事人少跑腿。
《辦法》的推出將進一步縮短速裁案件的審理期限。《辦法》明確,小額速裁案件應當調解優先、調裁結合。對調解不成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較法定的四十五日審理期限大幅縮短;無法調解成功的案件,符合終局裁決條件的,應當適用終局裁決。對出現相應情形導致案件復雜,不宜適用小額速裁方式審理的,可以將程序轉化,推動雙方糾紛及時解決。(湯文娟 俞柳菁 包翔)
責任編輯:趙睿
- ?南平實現全市139個鄉鎮(街道)社工站全覆蓋2021-04-14
- 馬尾成立勞動爭議巡回仲裁庭 職工維權成本進一步下降2021-04-08
- 馬尾:企業設工作室一站式調解勞動爭議2021-01-18
- ?南平市5家工業企業入選省級企業技術中心2021-01-11
- ?南平市今年實現7例器官捐獻 歷年來捐獻最多2020-12-23
- ?南平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申領時間于本月底截止2020-12-04
- ?南平市將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2020-05-27
- ?南平市6個品牌登上地理標志產品區域品牌榜2020-05-15
- 最新南平新聞 頻道推薦
-
南平:弘揚茶文化發展茶產業 助力鄉村文明振2021-04-14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